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人大建议、政协提案办理制度
为了进一步做好中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,根据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的要求,结合中心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主要领导为中心办理建议、提案工作的第一负责人,办理工作在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开展,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做好本项工作。
二、办理工作实行科长责任制,各承办科室科长为第一责任人。
三、办公室为办理工作的综合管理科室,负责综合协调、督促检查。各业务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,负责对人大代表建议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。办结率、见面(沟通)率必须达到100%,满意率力争达到100%。
四、办理程序:
1、接办。此项工作由办公室负责。按照市政府的要求,办公室应及时从网上下载市人大、市政府、市政协交办中心的建议、提案,认真收集、清点、核对、整理、登记,并提出主办、协办及分办等意见报中心领导审定。发现确有不属中心职责范围内的,提出退办理由,经中心领导批准后,及时从网上办理退办手续。
2、交办。召开办公会或党组会议,根据建议、提案内容,研究确定办理答复处室及办理答复原则,把任务分解交给具体承办处室。
3、办理。各科室接收建议、提案后,应尽快落实具体办理人员,经办人员自接办之日起2个月内,必须在与代表、委员进行沟通的基础上办理答复,并将书面答复意见交中心办公室;属中心协办的,应主动与主办单位衔接,在2个月内将书面协办意见交中心办公室。
4、答复。办公室核稿后,经分管领导审核,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形成书面答复,再由办公室在网上答复。
六、办理建议、提案,实行沟通联系制度。为提高办复工作质量,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应主动与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取得联系,可采取直接对话、开小型座谈会、派人登门走访、发联系信函、打电话等方式,广泛征求意见,交流情况,沟通思想。对于重点建议、提案和党派团体提案,必须面商座谈,现场办理。
七、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积极主动和协办单位联系、协商,邀请协办单位共同参加与建议、提案提出人的面商座谈或电话联系。属于中心协办的建议、提案,承办处室和承办人员应认真负责地协同主办单位研究办理。
八、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办理工作的进展情况。办公室应做好进度记录。
九、办公室应严格按照要求,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。承办科室和具体承办人员在办理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,应及时向办公室反馈。
十、办公室在建议、提案办理完毕后,应在规定的时间内,按要求将建议、提案的答复件、沟通情况及时在网上答复,并将原件及答复件归档。